关于转发《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
保证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通知
各镇(民族乡)人民政府,市直有关单位:
现将《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《印发连州市建设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》(连府办[2008]103号)同时废止。
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3年3月15日